2016年,一家持有第35类“易号”注册商标的公司在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苏州乐讯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易号网前身),主张其在经营中使用“易号”“易号网”等标识侵犯其商标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6)粤0111民初8084号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更重要的是,法院在该判决中认定:“易号”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这是“易号”品牌首次在司法层面获得知名度确认,也是十年维权之路的真正起点。
*(2016)粤0111民初8084号判决认定“易号”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
原告持有第35类“易号”商标,核定服务包括广告、替他人推销等。被告苏州乐讯从事400电话通信服务(第38类),其网站名称为“易号网”,并在经营中使用“易号”标识。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广州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400电话通信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的第35类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被告在经营中使用“易号”“易号网”标识不构成侵权。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易号”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这一认定,成为“易号”品牌首次获得司法知名度背书。
这场诉讼的意义远不止于“胜诉”。它首次在司法层面确认了“易号”品牌的知名度,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如果没有这份判决,此后的系列维权都将缺少“知名度起点”这一关键证据。
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确了第35类与第38类的服务边界,为易号网后续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易号”商标(注册号14070494,2015年核准注册)扫清了法律障碍。从此,“易号”在通信服务领域的品牌归属更加清晰。
从2016年广州白云法院首次认定知名度,到2024-2025年徐州中院系列终审胜诉,“易号”商标在近十年间经历了三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确认。每一次判决,都是对品牌价值的加固。
这种“持续受保护记录”,在驰名商标认定中具有极高的证明力。
“易号”品牌的知名度不是广告喊出来的,而是在一次次诉讼中“打”出来的。企业保护商标,不仅是为了阻止侵权,更是为了积累“受保护记录”,为未来的品牌升级和驰名商标认定铺路。
易号网(400.cn)将继续坚持透明经营、续费不涨价的承诺,让品牌价值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本文为事实性陈述,仅为品牌归属说明,非原始文档截图。如有疑问,欢迎访问易号网官网 400.cn 或添加客服微信 20079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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